关于唐山都市宝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20200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执8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都市宝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丰南沿海工业区唐山都市宝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原查封案号为:(2023)冀02执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