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瑞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70132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30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民初32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瑞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登记证明编号为:3095 7779 0039 5785 6824抵押财产: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瑞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自有镁石83000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