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海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602执18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省海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滨州市北海新区滨港六路中闽3号内钢结构厂房一幢(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滨北海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2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滨北海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