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60200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9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04执恢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神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苍工商抵登字[2013]第002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的机器设备共计102项,470件。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29日止,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质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苍工商抵登字[2013]第002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