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信明控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80121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0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京74民初2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冻结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依据与阳信明控新能源有限公司间《购售电合同》,应向阳信明控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电费,以411500743.09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8年10月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准许,禁止其转让、变卖、抵押。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