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金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501-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7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承中法执字第 15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滦平金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等物品(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品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