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70600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5日收到的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20执恢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8吨电炉烟尘、冶金桥式双梁起重机等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4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