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10605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执5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辽宁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一)。
二、查封两年,查封期间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变更、赠与、转让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