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40501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及产成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3月7日至2027年3月6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