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洮南市全晟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30201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9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8执100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洮南市全晟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抵押财产:太阳能组件198985块;支架8768架;逆变器82台;直流防雷汇流柜82台;箱式变压器42台;电缆分支箱9台;汇流箱603台;监控系统1套;电缆371429米;AVC系统1套;AGC系统1套;综合配线架1套;电量计费系统(电度表、采集器)1套;数字配线架1面;电能质量控制系统1套;直流系统1套;光功率预测设备1套;故障录波设备1套;低压抽屉开关柜4面;UPS电源1套;环境监测仪1台;66KV频率紧急控制装置1套;SDH光端机2套;PCM复用设备2套;通信电源2套;电网调度运行考核系统1套;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2套;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装置1套;主变压器1台;接地变压器兼站用1台;箱式变电站4台;35KV动态无功设备1套;中性点成套设备1套;电流互感器3台;电压互感器3台;六氟化硫断路器1台;隔离开关2组;避雷器1组;高压开关柜7面;高压开关柜1面;安防系统1套。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得将查封物出租、出借、转让和设定妨碍执行的权利负担。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产生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查封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