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汇科建(徐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30618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526执18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汇科建(徐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

1、塔机标准节工装1套2、塔机主肢工装1套3、双头侧洗床(恒贝机床)1台。半成品主肢若干、4、塔帽工装1套5、回转平台工装1套6、塔机起重臂工装2套7、塔帽工装1套8/2囤行吊(左右跨车间)4台9、原材料若干10、下料锯床2台11、冲床2台。其中63吨和80吨各一台12、折弯机1台。空压机2台13、T716型镗管机1台14/25吨冲床1台15、摇臂钻床1台16、成品塔机套架1个,塔机标准节14个17、塔机壁起重6件18、平衡臂1个19、起重臂工装3套20、回转底座2件21、等离子切割机(不能使用)2台22、塔机回转底座7件23、平衡臂8套24、驾驶室1套25、塔机卷杨机2台26、塔机回转减速机2台、小车电机1台27、施工升降机配件若干,塔机配件若干,焊机吊笼10个33.电梯扶墙、标准节半成品若干34、电梯驱动架12个35、电梯驱动工装1套36、电梯外围栏5套37、电梯标准节若干38、电梯扶墙架12个35、电梯驱动工装1套36、电梯外围栏5套37、电梯标准节若干38、电梯扶墙架若干39、套架工装2件及其4件套架40、平衡臂工装1件41、6013塔机1台42/7.41KW空压机1台43、箱星电阻炉1台44、塔机及电梯标准节若干45、塔机顶升机构5套46、回转支撑5件47、回转工装1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中汇科建(徐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保管,未经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变卖、转让、抵押、损毁,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