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60606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6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宁01执6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查封期间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设备,查封期间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应收款转让(保理),冻结期间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及其他第三人支付。

四、以上生产设备、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及融资租赁设备详见附件清单,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