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金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50216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122民初16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金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莒县碁山镇伊家沟村的钢结构车间大棚30间。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5日起至2028年3月4日止。
三、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金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莒县碁山镇伊家沟村的80辆窑车。
四、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5日起至2027年3月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