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禅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680103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29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民初3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成都禅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1、存放于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牧鱼街118号成都禅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太阳能聚光热发电反射镜生产线机器设备一套。
2、存放于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牧鱼街118号成都禅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槽式反射镜生产线设备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