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鑫海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40100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4日收到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6执恢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保定鑫海纺织有限公司名下102台(套)喷气织机。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继续查封期限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三、在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让、抵押、变更、过户等手续,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力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