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源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90207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2执7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太原源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产品蓝宝石晶锭(价值人民币43337900.00元)、原材料(价值人民币11228992.21元)。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