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10809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9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15万吨煤炭、6万吨焦炭。

二、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三、冻结期限届满或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之前,不得转让,不得设置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