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406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8日收到的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0执恢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九江金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在银行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页和抵押设备清单三页)。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2024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三、原查封案号:(2018)豫10执恢20号

查封由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