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60511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28日收到的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1087执119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启星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松滋市洈水镇火车站街厂房内的硫酸尾气脱氧装置〔详情见松金财押字(2017)054号抵押合同及抵押设备明细,抵押价款为500万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变卖。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查封由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