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东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40603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6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保3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名下盘锦东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院内设备等,详见查封公告。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公告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