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40107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7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京74执7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剩余租金,金额为5000万元,合同编号为2017ZJGN003-ZL-01),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172 7979 0014 0175 6848。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

原保全案号:(2022)京74执保166号

冻结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