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90323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102财保23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作为进出口单位的货物(原油)。以执行裁定书的标的1.54亿元为限。经约算4500元/吨,以2023.6.19下午16:30前实际库存为准,限35000吨内。全部结果均以实际为准。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止。
三、冻结、查封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变更、抵押、过户、转移、赠与等。故以本案裁定书标的查封金额以本案民事裁定书标的及冻结后的金额为限。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