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创新深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20204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0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111执4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乐山创新深冷科技有限公司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泰山路1号2幢的机器设备即离心空压机组(型号SVK90-3S)一套,离心空压机组(型号SVK10-3H)一套,空气过滤系统一套,空气预冷系统一套,空气纯化系统一套,分馏塔系统一套,增压透平膨胀机一套,高压活塞氮压机(型号5000Nm3/h 2.0Mpa(G))3套、活塞氩压机(型号630Nm3/h 1.4Mpa(G))2套,1000m3液氧储槽(型号常压平底 粉末绝热0.02Mpa(G))一台,液氧气化器(型号水浴式12000Nm3/h 2.5Mpa)一台,后备液氧泵(型号12000Nm3/h 2.5Mpa)一台,氧气球罐(型号1000m3 2.0Mpa)一台,氮气球罐(型号1000m3 2.0Mpa)一台,氩气储罐(型号100m3 1.6Mpa)一台,氧气调压站(型号12000Nm3/h 2.0Mpa)一套,氮气调压站(型号10000Nm3/h 2.0Mpa)一套,氩气调压站(型号650Nm3/h 2.0Mpa)一套,仪表空压机(型号150Nm3/h 0.8Mpa)一套,仪控系统一套,电气(控)系统一套,循环水系统一套,全套系统阀门一套,防腐保温一套,高压、低压电缆一套,常温、低温电缆一套。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过户、设定他项权利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从2025年9月8日起至2027年9月7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