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城市润华经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983执15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肥城市润华经贸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泰肥工商抵登字(2015)第0044号的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泰肥工商抵登字(2015)第004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