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宝开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01405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686执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宝开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MA3CK90M7A)内罩棚(包括底瓦)1个、电脑一台(财务用)、油罐4个、防爆灯8套、加油机4台、康宇测控仪器仪表1个、变压器一套、进出油管道及其他附属设备。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动产的过户、抵押等有关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