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润兴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7执310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市润兴木业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菏开工商抵登字(2012)第03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菏开工商抵登字(2012)第03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