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金凯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80904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0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金凯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大石桥市虎庄镇土台子村厂区的环保废水处置设施。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