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恢14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焦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21**************15)在喀左军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床一台(设备编号012468)、摇臂钻床一台(型号Z3040CX12)、车床一台(型号CA6140)、车床一台(型号C618K-2)、台式钻床四台、工装模具40套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1月28日至 2024年1月28日。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