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华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90801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18日收到的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2执保1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同华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锅炉、风机、空冷、钢架、输煤、化学设备、机组设备等全部机器设备。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到2025年11月27日。

三、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抵押等手续,否则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