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81757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882民初57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陈家村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镍铁2号33000KV矿热炉及附属生产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9月11日-2025年9月1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