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金牌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200570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522民初70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聊城金牌食品有限公司气浮机1台、净水设备1台、叠螺污泥脱水机1台、制冷设备220.60吨,浸烫机1台。
二、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聊城金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禁止转让、变更、抵押等,不得设定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查封由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