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欧意徳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70703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3日收到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内0603执319号等27件案件”《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欧意徳发动机有限公司向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锦银【2016】回字005号-抵00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2)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处分等手续。

查封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1、附件2

注:编号为锦银【2016】回字005号-抵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