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80523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1日收到的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024执23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继续将被执行人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为:2016-15号)145台(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02月28日起至2028年02月2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6-1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