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城大禹花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10804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482执49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禹城大禹花饰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设备明细见详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8年3月8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变卖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