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正亿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60103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6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闽01执恢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正亿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惠安县洛阳镇北工业区厂房内196台(套)机器(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