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30200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执保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出质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应收账款,即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央公园项目”所产生的销售及租赁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A地块共计438套商业、办公及车位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64,345.45平方米;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39号院B地块共计204套住宅、仓储及车位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7,285.68平方米”所产生的销售及租赁应收款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8539477001019306597)。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9年4月13日。
冻结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