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义龙新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21018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7日收到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01执18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贵州义龙新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动产设备:
贵州义龙新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抵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的抵押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2573 1816 0032 4768 5861项下被执行人贵州义龙新区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设备。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止。查封期间,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动产设备办理转让、设定权利负担等手续。
查封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