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恩斯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70904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4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1执保4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恩斯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龙口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