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40418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122民初18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魏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1)存放于莒县潍徐路992号处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