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某某、魏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402124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481执保12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肖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56)、魏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26)所有的位于乐陵市寨头堡乡闫芙蓉村养殖棚舍(牛棚)3个(30米*100米、30米*40米、30米*80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止。
三、查封期间暂由被保全人史某某保管,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