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创兴制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2执保10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创兴制罐有限公司存放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青道与三星路交口向南100米天津市同兴金属包装有限公司院内的设备(详见后附件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