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200202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1执206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35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67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11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12号项下机器设备;
二、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2016)日岚山证登字第18.19号项下保税区储罐(301-302、701-712、4001-4008、1001-1007)、轻柴油储罐(107-110)、重柴油储罐(2024-2027)、燃料油储罐(2020-2021)、蜡油储罐(2022-2023)、AH养生反应釜(2001-2003)、原料调和反应釜(2004-2023)、燃料油调和反应釜(2016-2019)、SBR改性沥青养生反应釜(101-106、501-508)、长输管线;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35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67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11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8)第12号、(2016)日岚山证登字第18.1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