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41204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4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初始登记编号11712341001399883973变更登记编号11712341001537174912[原登记编号博工商抵登字(2018)00302号]的机器设备。
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初始登记编号11712639001399916861变更登记编号11712639001537191373(原登记编号37162020031824)的机器设备。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1712341001399883973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8)00302号。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1712639001399916861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7162020031824。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