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10715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5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的电力电缆,规格3*185。(一共四轴,以现场照片为准)

二、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铜芯电缆一轴。(非整轴,查封前已被裁剪并被喀左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具体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院内的龙门吊1台。(规格为32吨,以现场照片为准)

四、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的龙门吊9台,(其中规格为32/5吨1台、规格为10吨的8台,以现场照片为准)及车间内所有机械设备、电表箱。

五、以上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查封金额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照片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