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天物天马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908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津01执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天物天马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固定资产,停止办理抵押、转移、转让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
原执行案号:(2019)冀07财保第17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