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阿曼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70816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1725执保16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郓城县阿曼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郓城县西门街南段路西(宋江武校北面50米处)格林豪泰宾馆内的全部物品予以查封。查封详情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2026年7月15日至2028年7月14日。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