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环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70201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4日收到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24执14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汪清环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汪清县天桥岭镇天河村的20万吨/年农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所涉厂房内原料车间传送带、锅炉房设备及控制系统、取水泵房取水设备、综合楼内取水设备。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

查封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