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台县龙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新23执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奇台县龙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和机械等(详见清单)

二、期限贰年,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扣押、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