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60516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0日收到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902执16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登记编号为:37092020033687、37092020030195、37092019016175、37092019011604、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0014、(泰东工商)抵登字[2018]00004号、东市监抵登字(2017)第039号、东市监抵登字(2017)第024号、东工商抵登字(2016)第019号。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

三、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

查封由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092020033687、37092020030195、37092019011604、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0014、(泰东工商)抵登字[2018]00004号、东市监抵登字(2017)第039号、东市监抵登字(2017)第024号、东工商抵登字(2016)第01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