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940919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25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2193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唐山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3年6月